在进行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时,必须确保其不低于发布征用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用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标准。因此,被征用房屋的实际价值须由具备特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
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进行精确计算和确认。对于评估得出的被征用房屋价值若有任何疑虑或异议,可向负责此项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审申请并请求进行再次评估。如果针对复审的结果仍有疑问或者异议,还可以进一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进行专业鉴定和判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