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公婆去世后,
遗产继承所得到的部分应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在
遗嘱中明确指出仅以其子个人名义享有。具体而言,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内取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可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并由两人共同拥有:(1)
工资及各类奖金收入;(2)因从事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3)对
知识产权取得的合法收益;(4)
继承或获得赠与的财产;以及(5)其它依法确定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