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判无罪的犯人在刑满结束后应from期得到释放,同时还需获得释放证明书。
对于家属是否需要接回这一问题,我们并未找到相关明文规定,因此建议家属们可提前以书信或亲友通话等方式,尝试与其建立联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在罪犯服刑期满之际,司法机构应当按照预定日期将其释放,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书;
而在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中,也再次强调了在罪犯获释之后,公安机关以及地方政府均有责任为这些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以便他们能够顺利回归社会当中。
若这些曾因刑事犯罪遭受惩罚的人员丧失了部分或全部的劳动能力,且既无人可供瞻养,亦无其他稳定收入来源之时,地方政府理应承担起救助这些人员的义务。《监狱法》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