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缔
结婚姻之前恰巧全额购买了房地产,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
个人财产同时不包含在
夫妻共有财产之内,换句话说,对方并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然而,如果
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特殊约定,则均应依照这些约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以下因素所导致的财产将被划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首先是该财产在婚姻缔结前便已归属一方所有;其次是当一方因为遭受
人身伤害而获得的
赔偿或补偿;再者便是在
遗嘱或是
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专属一方使用的个人生活用品也应该被纳入到个人财产之中;最后一类则是“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