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乃指故意自建筑物或者其它高空抛掷物品,
情节严重之
犯罪行为。该罪之构成要素如下所述:
1.客观
构成要件。本罪的
犯罪客体是多元复杂的,主要体现为国家对于社会公众安全这一领域的严格管理秩序,此处提及的“公众安全”概念涵盖了所有不出名或未明确确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及重要的
公共财物以及私人财富的安全。
2.客观行为构成要件。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主要展现为
行为人有意识地从建筑物或者其它高空场所抛弃物品,从而导致他人人身受伤或者
财产损失的后果。
3.
刑事责任年龄与主体构成要件。事实上,本罪的
犯罪主体必须为已经达到16岁以上,并具备承担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心态构成要件。就本罪而言,其主观方面将表现为一种过失心态,具体来说就是行为人对于自己所实施的高空抛掷物品这种行为的不良后果持有一定程度的过失心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及过度自信的过失两种情况。《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