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间的差异在于:1.现今实行借贷仅表示贷款方与借货方之间达到了签订贷款协议的共识,而并未揭示出贷方已向借货方履行款项交付之义务。因此,若缺乏其它有力证据的支撑;当贷款方持此类借贷凭证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借货方归还账款时,如借货方对贷款方是否已履行借款交付义务做出坚决否认,法院极有可能不会采纳贷款方的诉求。换句话说,即使资金确实被借出了,但是借货方仍有可能无法收回应有的还款。2."今日借贷"则明确表示双方之间不但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同时还证明出贷方已切实将借款交付给了借货方,这种情况通常足以作为出贷方已经完成款项交付义务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