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股权拍卖的
执行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确定合适的拍卖机构。
就此而言,
当事人之间可自行协商选择何时何地的拍卖机构,亦或是一致同意通过法院来随机指定拍卖机构。
其次,针对股权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但又需要特别处理的事项,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1)明确保留价。
在进行股权拍卖时,必须预先确立该被拍卖股权的保留价格,这是拍卖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
(2)核实股权权属状况。
在正式举行股权拍卖之前,法院会对股权所有权关系进行详细调查,确保股权归属无任何
法律纠纷或没有存在不清晰的权属状态。
(3)发出拍卖公告。
在股权拍卖活动之前大约15天,法院将会公布拍卖公告。
公告的发送范围与使用媒体均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如若无法
协商一致,应当由法院做出最终决定。
(4)准备
保证金。
申请报名参与股权拍卖的竞买方必须事先向法院缴纳保证金,
保证其能够积极参与并遵守相关规定。
(5)通知优先权享有者以及应对他们的异议。
法院在股权拍卖开始的至少5日前,应以
书面形式或其他有效手段告知相关当事人以及已知的
抵押物权益者、优先购买权者(即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各类优先权享有者,告知他们拍卖当日必须准时出席。
此外,当拍卖结果为成交或者未经拍卖的财产已由
债权人取得之后,倘若购买方未能按照合约履行相应义务,将需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最后,在系列工作完成之后,还需面临结案处理等工作。《关于人
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对拟拍卖的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除非当事人申请无须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