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协商自愿离婚时,需经由离婚冷静期限来处理。然而,选择采取诉讼方式进行离婚则无需经历冷静期。且从婚姻登记部门接收到相关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在30日内,如果其中任一方不再愿意离婚,便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待这30日的冷静期满之后,另有30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证领取申请;如果未能及时提交申请,将被视为已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