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获得
假释:
1.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执行完毕;
2.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只要实际执行年满十三年以上并且如实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且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具有重新
犯罪风险;
3.罪犯若具有特定情况,经过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则不受该执行刑期的限制。
然而,对于
申请假释的
累犯或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则不能获得假释机会。
在给犯罪分子作出假释决定时,必须充分考虑其假释之后对其居住社区的负面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罪犯的假释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程序,未经法定程序便不得给予假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的
假释考验期为未执行完毕的刑期;
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针对假释考验期,自假释日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罪犯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
法规和接受监管;
2.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个人行踪;
3.遵守监管机构对访客的规定;
4.若要离开所居住的地方或搬家,需事先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在假释考验期间内,对假释的犯罪分子需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
如果罪犯在
假释期间没有出现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假释考验期届满,便表明原判
刑罚已得到执行,并公开宣告完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犯新罪且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应当撤销其假释身份,依照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进行
数罪并罚处理;
在假释考验期内,若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原先就存在其他未判决的罪状,也应当撤销其假释身份,依据第七十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处理。
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无法遵守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但还不至于构成新的
犯罪行为,就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假释身份,将其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
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