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夫妻私有财产领域时,若属于出轨一方所占有的部分,则小三所生的子女拥有
继承这一部分财产的合法权益;然而,对于非出轨方所有的部分,小三的子女并没有权利进行处置。作为
私生子或私生女身份的这类子女,他们与正式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包括对父母的
继承权在内。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出轨方所持有的那部分
夫妻共有财产,本身便包含了他(她)个人遗产的一部分,基于此,小三所生的子女自然也具有对这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