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剐蹭事件中,
当事人由于疏忽而不知情地离开现场,这并不属于
肇事逃逸的范畴。我国现行法律对于"
交通肇事后
逃逸"有着严格的定义和判断标准,主观上必须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方面
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隐藏或消灭
证据的性质等要素,只有当事故所导致的后果严重到足以构成交通肇事
犯罪时,才能被认定为
交通肇事逃逸。若在此次事故中,所造成的损害情况轻微、没有导致
人员伤亡、
责任人承担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且并未造成重大财损的话,那么将无法构成交通
肇事罪,也就谈不上触犯
刑事处罚。《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
机动车辆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