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
离婚过程中涉及到未成年
子女抚养权及
抚养费规定的问题,具体而言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本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因素来加以确定的。就固定收入的父母而言,其所承担的抚养费用可按照其每个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支付。然而,若需承担两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时,这个比例则应相应地予以调整并尽可能不要超过每月总收入50%的限制。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而言,他们所需缴纳的抚养费用便可参考当年全年总收入,或者按照相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依据上述大致比例来进行计算。在此之外,若存在特殊情况影响到抚养费的数额,那么便可酌情提升或下调上述比例以确保合理公正。《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