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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损失的认定是如何的

若国家机关涉案人员滥用职权,需符合相关法律条款定义的“严重损害了公共财物、国家及公民利益”方可定为犯罪,具体包含:
(1)致使至少1名死者不幸离世,或引发至少3名重伤者不得不接受长期治疗,又或是导致至少9名轻伤患者必须忍受长期疼痛;
(2)所涉及到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负面效应;
以及(4)其他严重伤害公共财产、国家及公民利益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五种:
(1)伤亡人数达到前款所述人数三倍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造成严重事故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延迟报告或在上级命令下故意谎报信息,从而导致损失继续扩大或救援工作受到拖延;
(4)引起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及(5)其他情节极为严重的情况。
针对滥用职权罪的定义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意地超越自身权限,没有依照或违反法律法规作出决定或进行处理,他们缺乏权力去做的事情,或者违反了规定行使职权,使得公共资产被侵吞,国家和人民遭受了严重的财产损失等等。
如果涉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实施上述渎职行为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及公民利益遭到严重损害,将会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刑罚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将有可能面临最高为期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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