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共同共有人在共同所有权
存续期间分配
共有财产,存在如下三种情形:第一,若共有人已经明确约定不可对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出现极其迫切的原因导致需对共有物进行分割,否则任何成员都无法提出分配共有财产的要求;第二,假如共有人没有在共有的开始就约定好如何处理共有财产,同时,如果共有形式属于按份共有,那么,每一位共有人均有权随时提出对共有财产进行分配的要求;第三,当共有人未达成有关如何处理共有财产的决定,且该共有形式为共同共有时,只有当共同共有基础丧失或出现严重的、迫切的原因要求进行分割时,以上所有共有人才能得以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
人损害的,应当给予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