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事项,若他人将款项汇入第三方账户,在法律层面上,债权人可直接对该第三方施以不当得利诉讼,以便追回其应有权益,然而,在此过程中需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支持自身诉讼主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得利者倘若没有法律依据便获取了不当利益的,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得利者归还所获得的那部分利益。但是,有以下特定情况例外:首先,是为履行道义责任而进行的给付行为;其次,是债务还款期限尚未到来时的提前偿还行为;最后,便是明知自身没有还款义务却依然进行强制性的债务清算的行为。《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