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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哪些行为可以取消继承权

在以下情况中,继承权将受到限制或撤销:(一)蓄意谋杀继承人。无论被害者死活与否,只要确系故意杀人行为,均可能致使其丧失继承权利。(二)因争夺遗产之故实施杀害其他合法继承人的行为。(三)对被继承人进行遗弃,抑或是长期且严重地虐待被继承人的恶劣行为。对于虐待行为严重程度的认定,则需根据其施暴的持续时间、手段、产生的结果以及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四)故意伪造、篡改、隐瞒或销毁遗嘱文件,并达到了严重程度。例如,如果篡改遗嘱的行为导致其他合法继承人无法公平分割遗产而引发经济困难,便足以证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性。(五)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订立、修改或者撤销遗嘱,且情形严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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