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申请
办理离婚手续,则应备齐
结婚证书、个人
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向配偶的
户籍所在地所属人
民法院
递交离婚诉状以及副本。值得注意的是,如被告的常住地址与其实际生活所在地并不吻合,那么该法院就不再具有
管辖权,而应将案件移送至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所属法院进行审理裁决。在法院正式接纳并予以处理之后,若经过调解仍无法解决
纠纷,且法院判定夫妇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将会宣告
离婚的决定。对于能否认定夫妇感情确以破裂,法律规定了如下几条标准:第一,存在婚姻关系中的
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
非法同居情节严重;第二,在家庭环境中对配偶实施
家庭暴力或残忍对待、甚至抛弃
家庭成员;第三,存在长期屡教不改的赌博、吸毒等
违法犯罪陋习;第四,由于感情矛盾可以证明已发生
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第五,发生其他足以让夫妇情感破裂的种种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