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爱车遭受他人追尾事故时,关于车辆的损害赔偿问题,您可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特殊鉴定申请(即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评估检测)。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与鉴定机构共同协商并确定必要的评估检测周期以及具体完成日期,但应确保此周期不超过30个自然日。当面临涉及保险赔付的案件时,各大保险公司亦需对该类事故进行细致的定损工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