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民间借贷协议公证的程序中,
当事人首先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以下基础资料:
出借人、
借款人和
担保人各填写一份标准的《借贷协议公证申请表》;
其次,需提交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户籍薄、居民身份证等),如果这些人员已经
结婚,那么还需要根据要求分别提交
结婚证书或者婚姻关系证明书。
对于已经组建家庭并领取了结婚证书的当事人,夫妻二人均需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向公证机关
递交一份个人声明,明确自己愿意将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资金或特定动产和不动产作为
担保,以满足借款人的还款需要。
当担保额度较大时,这份声明书还需要经过公证机构或是所在单位确认,确保声明内容确属声明人自行书写,而非他人代笔。
第三步是出借人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供本人名下的存款证明;
最后,担保人需要提交具备担保价值的财产(包含动产与不动产)证明文件以及借贷协议草稿。《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
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
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
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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