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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在法律规定中,若未成年人年龄尚未满十六周岁而达到十四周岁,那么其触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非法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实施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等罪行时,均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不满十四周岁但年满十二周岁者,若是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这些重罪,并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端残酷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如此恶劣的犯罪行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进行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年龄低于十二周岁的儿童来说,他们不会因为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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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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