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若
未成年人年龄尚未满十六周岁而达到十四周岁,那么其触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非法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以及实施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等罪行时,均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此外,不满十四周岁但年满十二周岁者,若是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这些重罪,并导致他
人死亡或使用极端残酷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如此恶劣的
犯罪行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进行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年龄低于十二周岁的儿童来说,他们不会因为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