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需要前往
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户籍注销,并开具相应的
死亡证明;其次,为明确继承人在
房产继承中的权利及义务,您还应前往所在区域或市级
公证处(如曾经购买的外销
商品房则需前往市级公证处)进行遗产
继承权公证。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逝者的死亡证明;2.用以证实
房屋所有权及
使用权的具体
产权证明或是其他凭证;3.户口本或是能够有效证明逝者与其
法定继承人亲缘关系的书面文件;4.继承人的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当然,若存在
遗嘱,您还需补充提交已公证的遗嘱以支持您的继承权公证请求。在此之后,您需要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由继承人或受祝愿人作为申请人,向有关登记机构
递交以下必要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
复印件、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原件或是
遗嘱公证书以及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