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些损失程度较轻、并未引发人身伤害的事故,倘若当事人之间对事故的原因和事实没有异议,那么便可不必通过报警程序进行处置,当事人完全有权双方自行协商予以解决。然而,若当事人之间对于事故的起因或事实存在着争议,亦或是出现了伤病员乃至生命垂危的情况时,报警处理便是不可或缺的步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