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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贷款质押协议失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是质押的主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其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内设部门或者其下属单位的担保视为无效;第三种情况则是企业的董事长与总经理自行进行的担保行为视为无效;再者,由欺骗、恐吓或恶意串通而产生的质押协议都将被判定无效;用已经禁止流通的物品作为质押抵押的协议也将被认定为无效;此外,任何未获得相关许可证及没有权利设立的对外质押协议都是无效的;最后一种情况是主合同无效,那么作为附属合同的质押协议自然也失去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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