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者必须担任创业项目的负责人,或者是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创业项目有全面的了解与主导权。
2、创业项目必须由具有优势互补性、高度责任感以及抱持创业精神的核心创业团队进行实施与推动。
3、所提交的创业项目应体现出新时代的特点,契合国家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充分展现了本地区或本学校大学生创业的整体水平。
4、已经实现公司化运营的创业项目,并且具备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尤其是亟待资金支持的杰出大学生创业项目将被给予优先考虑。
5、申请者需承诺自愿遵守《基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坚决服从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调配和监管,积极地投身于支持大学生创业这一公益事业中。
6、申请者需要得到所在高校的重点推荐,并且自觉接受学校的有效管理和专业指导,使自身的创业行为得以更正规,更规范。《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股权资助主要适用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创业项目,单个创业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万元。
债权资助主要适用金额需求较小且能较快实现盈亏平衡的各类创业项目,单个
创业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五万元。
第九条基金资助对象为诚信守法、具有创业精神和能力、做好创业准备的大学
生。
第十条股权资助的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债权资助的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视创业项目具体情况而定,最长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