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您可能会以为死缓就意味着罪犯不会面临死亡风险,其实这是错误的理解。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实际上是针对那些本应被判处死刑但并非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所设定的刑法制度。
该制度规定,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布缓期两年进行劳动改造,观察罪犯是否能改造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在死刑缓期执行的过程中,如果罪犯没有故意犯罪行为,那么两年后将会被减为无期徒刑;
若罪犯有着重大立功表现,那么两年期满之后将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罪犯在缓期执行过程中有故意犯罪行为且情节恶劣,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核准后方能执行死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而尚未执行死刑的,其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将予以重计,并且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备。
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来说,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犯罪情节等因素,决定是否对他们实施限制减刑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