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
建筑工程项目中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方式的分
承包操作:首先,
劳务分包。在此种模式下,施工
承包方或专业分包商会将自身所承担的工程之中的劳务业务发包予具备相关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以顺利实施。其次,专业分包。这种方法是源于建筑工程总承包方需要依据总
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条件或是获得业主(建设单位)的许可,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中比较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部分工程,转让给那些拥有相应资质的其它建筑企业来进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