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状时,首先要求原告需详细填写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个人信息以便于法院核实身份。次之,需要对被告的名称、现居所及其他必要基本情况进行准确描述,以确保诉状能够有效送达被告人手中。此外,还需明确列出诉讼请求,陈述案发经过,说明请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依据,保证整个起诉状逻辑清晰、论证充分。最后,需由原告亲笔签署或盖单位公章,注明确切的提交日期,以此保证起诉状的合法有效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