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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是什么

以下五种情况下的各类证据均无法单独依靠自身成为确认案件真相的依据:第一,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发育成熟,他们提供的证词可能与其本身的年龄和智商水平不符;第二,来自与某一起诉方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存在利益冲突证人证言往往缺乏公信力;第三,对于存有疑点且未经核实的视听媒介资料,即使其内容真实仍不可采信为证据;第四,对于已经无法与原始材料进行比对的复印件或复制件,即便其外观形态完整也不再具有证明力;最后一个是没有足够充分的理由却没有出席庭审的证人所做的陈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最新修订: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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