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主张
离婚之诉时,所遵循的法律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女方应当亲自前往具有司法
管辖权限的特定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2、在经过法院严格审查后,若发现其所提出的申请条件满足相关规定,则该院将决定受理此次案件并正式
立案审批;3、法院将会按照政府
法规向原告和被告发出书面通知,就立案以及安排
开庭审理时间等事宜进行详细告知;4、法院会依据
司法程序召开庭审会议,依照法定程序展开审理工作,并最终做出相应的裁决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