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仅为普通程度的言语攻击或批评,尚未超出适当限度,亦未使用任何剧烈、带有攻击性的
侮辱言论压迫或肢体冲突等手段,使受害者因过度愤怒而身亡,此种情况并不涉及到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呈现在受害者面前的是一幅充满侮辱、严重诽谤的画面,或者在明明知晓受害者正忍受某种
重大疾病折磨的前提下,仍选择用言语或行动去激怒对方以致诱发其去世,同时又表现出蓄意气死对方的意图,以及实施了直接或间接地加剧对方不满情绪的行径,那么便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类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