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出现异常”状况予以解除,则必须依照相关
法规的要求,及时补报公布公告年度的全年度报告以及进行相应公示。个体工商户可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年度报告,同时请求恢复为正常记录状态。根据法律规定,已被标示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有权利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充提交纸质的年度报告及申请全面恢复为正常记录状态。在此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收到申述请求后的五个工作天内,着手全面恢复其原本正常的记录状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