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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简称侵占罪,属于公司、企业等单位当中的内部人员在获取职务便利的基础上,私自占有并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涉及到本单位,且犯罪金额需超过特定的幅度才能成立案件。该罪行的核心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第一,犯罪客体层面。此项罪责所瞄准的凶手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而它们所拥有的财物所有权,即是这起侵犯行为的客体。职务侵占罪主要反映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物资,无论是实物还是动产、不动产都在此列。其次,客观层面。本项罪行最大的特质便是通过利用其职务上的优势,擅自占有所属单位的财物,且需要达到一定程度的价值累积才能够触发罪责。具体的构成要素如下: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在其职位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其次,行为人必须存在侵占行为;最后,行为人切实或名义上侵占的财产价值需达到法定的程度上限。再次,犯罪主体层面。本项罪责的实施者是特定人士,他们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在职员工。最后,主观层面。本项罪行的本质在于主谋者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并且意图通过非法手段来获取对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财物的占有、支配、管理的权益。即便此类权益已经被行为人得到或是行使,也不能够否定其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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