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家庭暴力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件中,行为人是否需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常取决于其主观心态以及行为手段等多方面因素。若施暴者在主观上存在明确的希望或放任受害人死亡的故意,且在犯罪过程中持有凶器,实施了极端残酷的暴力行为,这种强大的暴力程度甚至能够立即夺取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那么该行为便构成了所谓的“故意杀人罪”。相反地,若是行为人并无期望或容忍受害人走向死亡之路的意愿,那么其所实施的家庭暴力只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