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揭发有功行径可助减低刑责,若有重大贡献,甚至能获得减轻或豁免刑罚。然而,要构成检举揭发罪行之功劳,以下几个条件是必需满足的:首先,检举揭发罪行的时间点至关重要,它须发生于刑事诉讼的过程之中,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候罪犯所揭示和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应该是在他被逮捕并审判之前进行的。其次,之所以称为功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揭示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2)提供重要的情报线索。所谓的重要情报线索,是指向司法机构提供尚未为人知的各类犯罪信息,例如能够证明犯罪行为真实存在的关键证据或相关证人等。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就是检举揭发罪行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检举揭发,相关行为必须经过严谨的调查核实,最终确实认为确有其事才算成功。《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