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建筑施工活动得以合法开展以及保障
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不能够进行补办的。并且,在申请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对需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全面仔细的准备,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许可证明、
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用地许可证明文件、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工程承包合同书等等所有必要证件及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必须向建设工程所在区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审核后,如果决定批准许可,将会在一个工作日内编制出具办理结果通知书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将证书在十日之内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