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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4-06 12:25:03 已帮助10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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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关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我们可知有以下几类人群:
首先,遗嘱继承人可以包括具体的夫妻关系当事人、其婚生或非婚生的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兄弟姐妹及其祖父母和外祖父也是法定的遗嘱受益人;
再者,若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能够全力赡养公婆或岳父母,同样可以被赋予第一顺位继承人资格;
并且,除了上述具有直接亲属关系的人群之外,对于那些在继承过程中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或是对被继承人提供了较多物质帮助的人士,也可在合理情况下得到部分遗产分配
关于遗嘱继承方面的详细规定,请参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法律阐述:
在遗产传承的过程中,候选人选择遵循如下顺序:
首先是第一顺位:
即配偶、子女及父母;
其次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
自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日起,将优先选取第一顺位进行遗产的继承处理,而第二顺位则不得参与此次继承过程。
若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方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承担遗产传承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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