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具体流程如下所述:首先是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工作;其次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详细阐述其不立案的原因;如果判定刑事立案主体提供的不立案理由无效或不足以为据,即可通知该机构启动立案侦查措施;而对于享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需要经过严谨的审查并最终做出是否直接立案侦查的决定;最后将此类决定提交至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