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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诉离婚,可是找不到对方,如何办

当有一方意欲离婚然而却苦于无法找到另一方时,仍可依法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法院经审查受理相关案件之后,对于下落不明之人士将利用公告这一法定程序来完成诉讼文书的送达工作。如此,不论被告是否实际接收到了诉讼文书,都被视为已送达到位。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限,若在此时期内被告人未出面应诉或发表任何意见,那么法院就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决。假如涉及到的被告人员下落不明超过两年时间的话,当事人也可以考虑在正式提起离婚诉讼前,先行向法院提出宣告该人员失踪的申请,进而再启动离婚诉讼事宜。在此种情况下,如按照上述法则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那么最终得到的判决结果可能是离婚获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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