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市场中,售卖高仿产品的做法属于
违法行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出售者明明知晓所贩卖之商品系未经授权的盗版仿制品,且其
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抑或还存在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时,此等行为就足以被认定为“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具体而言,这种
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第一,犯罪的客体因素,本罪主要侵害了国家对
商标知识产权的严格管理体制以及他人依法享有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次,金题倡导“唯物主义现实观”,这便意味着我们应关注犯罪发生的实际上的条件,即
犯罪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必须通过销售自己明知是未经授权的盗版仿制品的方式来获得金钱利益,并且销售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级。再者,从
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只要符合该
罪名的定义和特征,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最后,
从犯罪心理的角度来说,本罪犯罪者内心的真实意图只能是故意,他们明知道手中所售卖的物品没有得到合法授权,但为了获取利润,仍然选择将这些未经授权的产品销售出去。针对此类违法行为,我国相关法律已对其
量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旦
行为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下重罪时,将会受到严厉的
刑罚制裁。判处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和罚款的情形适用于违法所得相当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而对于违法所得极其庞大或情节极为恶劣的案件,则可能会面临长达三至十年的监禁并同时被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违法所得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