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怎么进行判刑

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怎么进行判刑

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怎么进行判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06 09:40:03 已帮助295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怎么进行判刑
在实施监外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若犯人再度触犯法律并被收监羁押,则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刑期与新增刑事处罚判决中的刑期应合并进行计算和执行。如有必要,对人民法院已经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犯人需再次进行收监措施时,应由人民法院经审慎考虑后作出相应决定,并向相关的公安机关、监狱或其它执行机构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件以确保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些原本并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要求的罪犯,却通过行贿等不当手段得以暂予监外执行,那么他们在监狱以外执行的时间便不能算作有效的服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