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民法院判决
解除婚姻关系的依据乃是衡量夫妻之间情感裂痕之程度。在人民法院处理
离婚事务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对
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如若夫妻间确实存在无法修复之情感危机且调解无法化解的话,则应依法准许其离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下列情况下的
离婚诉求均须等待调解结果,即使调解不能达到理想效果亦不应主张离婚:(1)婚姻期间存在
重婚行为或与他人
同居现象;(2)婚后实施了
家庭暴力或虐待妻子或丈夫、遗弃子女等
触犯法律规范的事实;(3)个人嗜好为严重赌博或吸食毒品,并且这种恶习屡次发生但从未改正过;(4)因夫妻间情感不睦而长期
分居生活超过两年以上;(5)除上述情况外,夫妻双方还存在着其他令情感出现裂痕的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