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申请补偿
误工费,申请人需提供以下几部分的证明文件:
首先是有关收入状况的证明文件,对于拥有稳定工作且收入较为固定的申请者来说,需要由雇主开具其上一年度的
工资清单及
公司营业执照的副本
复印件,并应在该相关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确认;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申请者而言,则可向
仲裁委员会提交一份细分时间段的收入情况证明文件。
其次,为证明误工时间的真实性,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作为补充:
医疗机构所出具的
病历或出院小结、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正式证明,同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证实,以及由专业
司法鉴定机构针对误工期所做的鉴定报告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