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需由
代理人代为
补办结婚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时,需委托人提交本人
身份证的
复印件及书面的授权
代理书。若不慎丢失或损坏
结婚证件以及
离婚证书,
当事人可凭户口本和有效身份凭证,向原有办理相关
婚姻登记业务的机构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补领申请。婚姻
登记机关将严格审查当事人所提供的婚姻档案资料,确保其真实性,随后会向申请者发放相应的
结婚、离婚证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