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审判的基本原则,在已经获得
离婚判决之后,通常来说不允许对
财产分配问题再度提
起诉讼。然而,当存在以下特殊状况时,仍可提交相关申请:首先,若一方
当事人故意隐匿、私自处理、恶意售出、毁坏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或者试图通过篡改
债务来侵吞另外一方的
财产权益,
离婚事件发生以后的任意时间点,被侵害的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交请求,要求重新分割家庭财产。其次,倘若法院在先前的审判过程中并未对
财产分割事宜做出裁决,那么这部分申请人便可以尝试再次
提出诉讼。最后,即使法院已经通过判决明确了财产的分配方案,但若事后发现仍然有尚未进行分割的
共有财产,提起
诉讼以分割这些遗漏的财产同样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