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伪造
证据导致
治安拘留的
处罚期间通常为15天;然而,倘若涉及
刑事犯罪,刑期最长达37天。公安机关针对处于
拘留状态的嫌疑人若决定将其捕获,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若是存在特殊情形,提出审查及批准申请的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延长期限为一至四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