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不动产抵押登记在什么部门

不动产抵押登记在什么部门

不动产所包含之多种类型,针对各类别相关之登记手续则需涉及不同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方面,其所涉及到几个主要部门及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针对无地面固定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者,应向负责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其次,若抵押物为市县范围内的房地产或乡村(镇)、行业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结构时,则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再者,如抵押物为森林树木等林木资源,则应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请求;
最后,如您需要对空中器皿、船舶、机动车辆实施抵押,则需向所属交通工具的登记部门递交申请。
另外,对于企业所拥有的现有或未来可能获得的生产设备、原料、成品、半成品设定的抵押而言,称之为“浮动抵押”,针对此类情况,企业须前往位于抵押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相应的注册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最新修订:2024-04-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