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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债务双方应如何划分

罗* 吉林-长春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1.19 14:25:42 458人阅读

离婚共同债务双方应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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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可自行梳理共同债务情况,明确哪些是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若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应及时用共同财产偿还。
(三)当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友好协商债务分担比例,形成书面协议。
(四)若协商不成,要准备好债务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根据债务性质和双方经济状况等进行判决。
(五)若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1-19 18: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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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还。若财产不够或各自所有,先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由法院判。
2.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意思负债,像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还有为家庭日常开销负的债。
3.双方可协商债务分担,但只对内有效,债权人能找任何一方全还。多还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起诉时,法院会依债务性质和双方经济情况判。

2026-01-19 17:2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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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先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双方协商的债务分担比例对内有效,债权人仍可要求任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超份额债务方可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用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债务清偿。不过,双方协商的债务分担比例只对夫妻内部有效,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若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可向另一方追偿。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依据债务性质、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判决。如果您在离婚债务处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9 16:0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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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需遵循一定规则。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处理建议如下:
1.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债务分担比例,不过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2.若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可向另一方追偿。
3.若协商不成需起诉,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性质、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判决。当事人应积极提供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9 15:5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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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首先会用共同财产进行清偿。若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各自所有,就需双方先进行协议清偿。
(2)夫妻共同债务判定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二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双方协商债务分担比例,不过该约定只在夫妻内部有效,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承担超份额债务的一方,能向另一方追偿。
(4)若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综合债务性质、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判决。

提醒:
离婚时协商债务分担要考虑债权人权益,且需明确追偿权利。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9 15:06:4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划分问题解答如下,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划分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区分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常根据债务的性质、形式、范围以及负债的原因、去向等因素进行判断,若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案情简介】张×向信用社借款2万元,其友王×为其提供担保。债务到期后,张×外出躲债,信用社诉讼要求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支持后,王×在执行中亦外出下落不明。信用社遂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追加其妻李×为被执行人。经查询李×在×学校工作,每月收入3000元以上。对于能否冻结、划拨李×除必需生活费以外的其他收入,用以清偿其夫王×的担保之债,合议庭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为其朋友借款担保系个人行为,并非为家庭生产、生活负债,李×没有义务以个人工资偿还王×为他人担保的债务。第二种意见认为,王×为朋友担保虽然不是为家庭生产、生活所负债务,但王×与李×系合法夫妻,夫妻二人的合法收入均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归还一人所负债务,是合法的,故对申请人之请求,应予支持。【法律解读】1、王×所担保之债是个人债务。因王×系出于个人朋友之情,以个人名义订立担保合同,并非为夫妻家庭生产、生活之需所为,类似于为资助他人所负之债,故应认定其为个人债务。2、妻子李×的工资款项实为夫妻共同财产。上述案例中夫妻无特别的财产约定,故李×的工资收入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在民法理论中讲,应为共同共有关系,即该工资系王×、李×共同共有。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关系是基于特定的人身关系,只要夫妻关系存在(且无前述财产约定),任何一方的财产性收入均为夫妻共同共有。3、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债务。因夫妻共同共有关系是基于夫妻人身关系成立,而非类似于合伙按份额投资而成立的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共同共有关系内部并无份额之分,故只能以共同财产归还个人所欠债务,所以夫妻任何一方对共同共有财产均有连带权利,任何一方均有权以共同财产支付个人所负债务。也就是说,共同财产不仅应该用来偿还共同债务,也可以用来偿还个人所负不违法的债务。否则,夫妻各个人的收入融入了夫妻共同财产,而融入了共同共有的财产却不能偿还个人债务,必然会造成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同时也会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里表述为“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该理解为即使“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包括为其个人所用而未投入夫妻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划分主要是在夫妻离婚时,即共同共有关系的人身基础关系解除时才显现出法律意义。因为夫妻在离婚后,各自的收入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自然不能用一方的收入偿还对方此前的个人债务,但对双方共同的债务仍然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正是基于此,有人误认为在未离婚情形下,夫妻一方的工资收入也不能用于归还对方个人所负债务。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划分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区分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常根据债务的性质、形式、范围以及负债的原因、去向等因素进行判断,若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案情简介】张×向信用社借款2万元,其友王×为其提供担保。债务到期后,张×外出躲债,信用社诉讼要求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支持后,王×在执行中亦外出下落不明。信用社遂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追加其妻李×为被执行人。经查询李×在×学校工作,每月收入3000元以上。对于能否冻结、划拨李×除必需生活费以外的其他收入,用以清偿其夫王×的担保之债,合议庭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为其朋友借款担保系个人行为,并非为家庭生产、生活负债,李×没有义务以个人工资偿还王×为他人担保的债务。第二种意见认为,王×为朋友担保虽然不是为家庭生产、生活所负债务,但王×与李×系合法夫妻,夫妻二人的合法收入均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归还一人所负债务,是合法的,故对申请人之请求,应予支持。【法律解读】1、王×所担保之债是个人债务。因王×系出于个人朋友之情,以个人名义订立担保合同,并非为夫妻家庭生产、生活之需所为,类似于为资助他人所负之债,故应认定其为个人债务。2、妻子李×的工资款项实为夫妻共同财产。上述案例中夫妻无特别的财产约定,故李×的工资收入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在民法理论中讲,应为共同共有关系,即该工资系王×、李×共同共有。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关系是基于特定的人身关系,只要夫妻关系存在(且无前述财产约定),任何一方的财产性收入均为夫妻共同共有。3、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债务。因夫妻共同共有关系是基于夫妻人身关系成立,而非类似于合伙按份额投资而成立的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共同共有关系内部并无份额之分,故只能以共同财产归还个人所欠债务,所以夫妻任何一方对共同共有财产均有连带权利,任何一方均有权以共同财产支付个人所负债务。也就是说,共同财产不仅应该用来偿还共同债务,也可以用来偿还个人所负不违法的债务。否则,夫妻各个人的收入融入了夫妻共同财产,而融入了共同共有的财产却不能偿还个人债务,必然会造成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同时也会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里表述为“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该理解为即使“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包括为其个人所用而未投入夫妻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划分主要是在夫妻离婚时,即共同共有关系的人身基础关系解除时才显现出法律意义。因为夫妻在离婚后,各自的收入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自然不能用一方的收入偿还对方此前的个人债务,但对双方共同的债务仍然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正是基于此,有人误认为在未离婚情形下,夫妻一方的工资收入也不能用于归还对方个人所负债务。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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