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作人无过错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只需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定作人有过错,如未告知特殊要求或选任无资质承揽人,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主动与受伤者协商赔偿事宜。
(三)承揽人致他人受伤,若无定作人方面的问题,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积极对伤者进行救治和赔偿。
(四)因定作人提供材料等问题致他人受伤,定作人需承担相应责任,与承揽人协商分担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在承揽活动中,各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和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