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侵犯财产类
犯罪过程中,若
犯罪嫌疑人在盗取他人财产之后意识到自身可能面临法律惩戒而选择将所盗夺的财产归还给
被害人,此时,如果在特殊情况之下,其所犯罪行情节显著轻微的话,有可能获得
司法机关的不予
起诉或免除
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类犯罪涉及到的失窃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规模,并且罪犯对此主动认罪并表现出诚恳的悔过态度,同时他们也愿意积极退还所盗取的财物和
赔偿经济损失,在此基础上,以下几种具体情境出现的话,
犯罪情节就会显得比较轻微,这也就意味着,司法机关有可能选择对该罪犯不予起诉或者撤销指控,甚至可能免于对其进行
刑事处罚。当然,如果情况确实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也应该主动介入,对其实施相应的
行政处罚以示惩戒。具体来说,如果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就属于情节较为轻微、危险程度不高的案件:首先,罪犯具有法定应当
从轻处罚的情节;其次,罪犯没有参加
分赃活动或者分得的
赃款相对较少,而且他们在案件中扮演的并非主要角色;再次,被害人能够给予罪犯谅解;最后,若是其它情节轻微、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
行为人认罪、悔罪;
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
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