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纠纷中,其中一方试图将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擅自挪移至其父母名下的话,无论该行为是否已引发诉讼或者已经处于诉讼过程当中,当事人都有权利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的申请。尤其是情况危急之际,那些尚未被转移的配偶一方可在提起讼诉之前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当法院接收到这些申请之后,若能裁决采纳这些临时性的财产保全措施,则应立刻予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五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